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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遊車司機錄下監理所稽察人員開單進程。

1輛旅遊車因為車身後方標示2位駕駛的名字,昨天在高雄佛陀記念館被監理所的稽查人員開單舉發,罰金高達9000元,激發駕駛不滿,就地與監理所人員爆發吵嘴翻譯高雄市監理所副所長黃萬益示意,車體外面要寫本日駕駛的名字,「但翻譯公司寫2個名字,民眾要申述或違規開單,沒法辨識究竟是誰開車!」是以才會依劃定開單舉發。(王勇超/高雄報道)
 

一位旅遊車在車死後方噴上2位駕駛姓名,被高雄監理所稽查後開罰9000元翻譯翻攝畫面

高雄市監理所副所長黃萬益表示,根據運輸業管理規則,旅遊車如有雙駕駛,後方標示駕駛名字的體例,要利用抽換式的牌子,哪位司機開車,就換成哪位司機的名牌,如果把2位司機的名字同時標示在車身後方,難以分辯是哪位駕駛開車,是以依違背《公路法》開罰9000元。高雄監理所強調,針對車身標示雙駕駛姓名,已開出9000元舉發通知書,當事人如果不服的話,可以在到案日期依法陳述定見。旅遊車司機氣得拿起開麥拉與稽查人員互拍,並諷刺地扣問稽察人員,賞櫻旅遊車翻覆不測發生後,交通部不是說一日遊要雙駕駛,「把雙駕駛的名字標明在車上,竟然被開罰,這是什麼道理?」稽察人員則回說:「2個名字不合適交通律例。昨全國午在高雄佛陀記念館,有旅遊車司機與高雄監理所的稽察查察人員爆發吵嘴,本來司機的旅遊車後方車身,噴上2位駕駛的名字,結果因此被稽察查察人員開單密告。


來自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70528/1128033/1/%E6%A8%99%E3%80%8C%E9%9B%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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